| (一) | 115 年期使用牌照稅 4 月 1 日開徵! 請於 4 月 30 日前繳納 115 年使用牌照稅,以保障您權益,嘉義縣財政稅務局關心您! |
| (二) |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官網內有設置『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』、『納稅者權利保護』及『E 網區』,提供開徵相關資訊及線上申辦管道,歡迎多加利用。 |
| (三) | 【稅籍異動即時通】房地財產移轉不漏接!即時掌握契稅與土地增值稅申報異動,守護您的不動產權益~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您! |
| (四) | 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使用的車輛,經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,惟排氣量超過 2400c.c 以上之部分不能免徵,仍要繳納差額使用牌照稅。 |
| (五) | 符合使用牌照稅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,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使用的車輛,可向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,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免稅前一日止。 |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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